|
1、宣传征(用)地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2、承担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征(拨)土地的事务性工作,承办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(用)地包干工作。
3、负责组织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征(用)地进行现场勘测、核实土地权属和土地面积,清查地面附着物和构筑物。
4、负责各类建设用地报批的资料准备等事务性工作。
5、负责制订征(用)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被征(用)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的补偿登记工作。
6、具体办理征(用)地中的拆迁事宜。
7、负责征用土地的界址埋设。
8、负责调处被征(用)土地权属纠纷和处理征地遗留问题。
|